為(wei)了進一步加(jia)強全市燃(ran)氣(qi)管理,
保障燃氣供應
保護(hu)人民群(qun)眾生(sheng)命財(cai)產安全
維護社(she)會公(gong)共安全(quan)
《杭(hang)州市燃氣管理(li)條例(li)》進行了新修訂
自2022年1月1日起正(zheng)式施行。
在(zai)《城鎮(zhen)燃(ran)氣(qi)管理條例》
《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》的基礎上
《杭州(zhou)市燃(ran)氣管理(li)條例》
對燃氣管道保護新增、修訂了什么呢?
第二十二條(tiao) 建(jian)設(she)(she)工(gong)程開(kai)工(gong)前,建(jian)設(she)(she)單位(wei)或(huo)者(zhe)(zhe)施工(gong)單位(wei)應當向燃(ran)氣經營者(zhe)(zhe)或(huo)者(zhe)(zhe)城建(jian)檔(dang)案管(guan)理機構查(cha)明地下燃(ran)氣設(she)(she)施的(de)有關情(qing)況。燃(ran)氣經營者(zhe)(zhe)或(huo)者(zhe)(zhe)城建(jian)檔(dang)案管(guan)理機構應當在接到查(cha)詢要求后三日內書(shu)面告知地下燃(ran)氣設(she)(she)施情(qing)況。
第二十五條 因建設(she)工程需(xu)要改(gai)遷(qian)燃(ran)氣(qi)設(she)施的,應當由相應的燃(ran)氣(qi)經營者負責改(gai)遷(qian),改(gai)遷(qian)費用由建設(she)單位承擔。
小編提醒:建設工程開工前,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查明地下燃氣設施情況,可在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查明或在施工前來我司查詢并辦理監護手續。
第(di)二十(shi)三條 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,從事敷設管道、打樁、頂進、挖掘、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,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單位施工,會同燃氣經營者制定燃氣設施安全保護方案,簽訂安全監護協議書,并在施工中落實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。建設單位應當至少在開工前二十四小時書面通知燃氣經營者,燃氣經營者應當派專業人員到施工現場指導和監護。
因施(shi)工造(zao)成燃(ran)氣設施(shi)損壞的,建設單位(wei)或(huo)者施(shi)工單位(wei)應(ying)當(dang)立即采取緊急保(bao)護(hu)措施(shi),及時告知并協助燃(ran)氣經(jing)營者進行搶修(xiu);造(zao)成損失的,應(ying)當(dang)依(yi)法承擔相應(ying)責(ze)任。
第四(si)十二條 違反本條(tiao)(tiao)例第二十三條(tiao)(tiao)第一款規定,建(jian)設單(dan)位(wei)未及時書(shu)面通知燃氣經營者的,由(you)燃氣主管部門責(ze)令改正,可(ke)以處三千元罰(fa)款。
小(xiao)編提醒(xing):與原(yuan)條(tiao)例(li)相(xiang)比(bi),新條(tiao)例(li)規定了(le)建設(she)單位應當至(zhi)少在開工(gong)前二十四(si)小(xiao)時書面(mian)通知燃氣(qi)經營者(zhe),在專業人員指導和監護下施工(gong),違反(fan)上述要求(qiu)將面(mian)臨罰(fa)款;同時發生第三方(fang)破(po)壞時造成損失(shi)的,將依(yi)法承擔相(xiang)應責(ze)任。
燃氣安全需要各界的努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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